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關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(xié)助法 (草案二次審議稿)》修改意見的報告
時間: 2018-10-26 訪問量:1,642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:
本次常委會會議于10月23日上午對國際刑事司法協(xié)助法(草案二次審議稿)進行了分組審議。普遍認為,草案已經(jīng)比較成熟,建議進一步修改后,提請本次會議通過。同時,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于10月23日下午召開會議,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,對草案進行了審議。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、中央政法委、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,草案是可行的,同時,提出以下修改意見:
一、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執(zhí)行請求可能妨礙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在進行的調(diào)查、偵查、起訴或者審判的,主管機關可以決定推遲協(xié)助。有的常委委員提出,實踐中,如果執(zhí)行外國提出的請求有可能妨礙我國正在進行的執(zhí)行活動,也是要推遲協(xié)助的。建議明確,對可能妨礙正在進行的執(zhí)行活動的,可以決定推遲協(xié)助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(jīng)研究,建議采納這一意見,作出相應修改。
二、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十八條規(guī)定,主管機關應當對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進行核實。外國請求對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進行核實的,主管機關可以作出安排。有的常委委員提出,根據(jù)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和實踐,我國主管機關要對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進行核實,外國也可以請求派員對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進行核實。建議將外國請求核實的情形明確為是其派員進行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(jīng)研究,建議采納這一意見,作出相應修改。
此外,根據(jù)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,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。
草案建議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,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。
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,請審議。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
2018年10月26日